阳逻在线

标题: “我与阳逻”征文启事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小叮当    时间: 2010-10-15 15:11
标题: “我与阳逻”征文启事

“我与阳逻”征文启事



为了讴歌阳逻日新月异的变化,感悟多彩的生活,本网特向社会征集“我与阳逻”征文。体裁不限,内容真实。时间截止10月30日。文稿在将本栏中公示,给予优异者一定奖励。


联系方式:027-86976855  QQ:510149873


武汉新港阳逻港区建设网


2010年10月2日


征文作品选登:

家在阳逻榕树下  https://www.yangluo.cn/thread-47335-1-1.html

生日咏叹调 https://www.yangluo.cn/thread-47336-1-1.html


作者: 米朵汀汀    时间: 2010-10-15 16:52
投ls一票
作者: 喻正利    时间: 2010-10-15 17:34
支持阳逻建设,提倡反腐倡廉!把贪官和黑社会一网打尽,阳逻的明天会更好
作者: 邱勇    时间: 2010-10-15 21:57

作者: 浪漫一生    时间: 2010-10-15 22:53

作者: chen420124    时间: 2010-10-16 12:40

作者: 醉、红颜    时间: 2010-10-16 18:05
阳逻的明天更美好··
作者: 1130133554    时间: 2010-10-16 18:10
建议改成‘阳逻与我’,因为我在阳逻之中
作者: 陶若恒    时间: 2010-10-17 08:50

作者: byong1985.wu    时间: 2010-10-17 11:40
骄傲自满,有点发展,就歌功颂德了。
作者: delegate    时间: 2010-10-27 09:30

作者: 观月七    时间: 2010-10-27 18:58
哈哈,好开心~~
作者: zh522933288    时间: 2010-10-28 12:05
确实阳逻自主发展离开新洲会更好

作者: yangluowpx    时间: 2010-11-4 13:16

作者: camel0908    时间: 2010-11-4 17:17
呵呵
可以撒
有空我也写篇投哈稿的
作者: wangpocun    时间: 2010-11-10 22:49

作者: zhouying869    时间: 2010-11-23 13:45

作者: 陽邏移民    时间: 2010-11-23 16:43
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行政强拆将被取消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11月23日13:48  法制晚报
 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,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,行政强拆将被取消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上午向法晚记者证实,行政强拆将取消的确是最近的讨论信息。

  据悉,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。其抢眼亮点不仅有“补偿市场化人性化”、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”等体现,更被曝出“行政强拆被取消”。

  “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在拆迁补偿、公共利益界定、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,均有突破性进展。”有专家透露。

  拆迁补偿一律公开

  看过新版草案,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:“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。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,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,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。”

  房屋征收补偿,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,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。

  “不光在补偿数额上,在补偿方式上,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,比如提供产权置换、回迁等。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,满足个人需求。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。她是多次参与拆迁立法的学者之一。

  “还有,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,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,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,不用再排队等候;强拆之前,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、周转用房必须到位。另外,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,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、攀比心理。”柴强表示。

  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

  实施征收、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,那就是政府。

  据记者了解,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,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,如入户调查、与被征收人谈判等,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

  明确政府征收,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。“把政府推到了前台。”薛刚凌说。

  现行的制度设计,政府是作为中间人,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,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。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,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,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,加快拆迁进度,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。

  按照草案,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,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。

  薛刚凌说:“征收的具体实施,实际是行政职能的延伸,因此这一机构应该是事业编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,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
  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

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,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。

  沈岿是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,他参与拆迁立法直至目前。

  取消行政强拆是他的一贯观点。沈岿说:“在强制拆迁问题上,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,是应有的平衡。”

  事实上,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。多数人已搬迁,少数人拒绝搬迁的,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。因此,强制拆迁必须有,但是严禁采取断水、断电、断气、断路等方式,逼迫被征收人搬迁。

 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师认为:“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,作为一方当事人,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,又能决定强制拆迁,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?逻辑上就说不过去。所以,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。”

 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,立场相对中立、超脱,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。有专家分析,取消行政强拆,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,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。 文/记者温如军 感谢《法制日报》支持

作者: 畅艺童画    时间: 2010-12-5 13:16

作者: 雨蒙    时间: 2010-12-14 19:32

作者: tty329239422    时间: 2011-2-7 12:11

作者: 雨打秋叶    时间: 2015-12-26 1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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